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
時間:2022-06-17 11:04:33那么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
一、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
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權債務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一)合同
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二)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三)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四)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二、債權債務關系客體是什么
債權債務關系客體是行為,作為客體的行為特指能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給付。行為主要是債這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對債務人的物或其他財產直接加以支配。
債權如何進行分類
(一)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
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二)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標的物屬性得不同)
(三)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債的主體雙方人數)
(四)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各方各自享有得權利或承擔得義務及相互間關系)
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在連帶責任中,連帶債權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任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連帶債權人人或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五)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
(六)主債與從債。(兩個債之間的關系)
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七)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
三、民法債權債務關系規定
民法債權債務關系規定如下:《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睹穹ǖ洹返南嚓P內容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