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一般包括哪些?
時間:2022-06-17 11:04:33債權債務一般包括了三個分類,其一是從會計角度,其二是從個人債務角度,其三是夫妻共同債務角度。其中的債權可以由債權人生前訂立遺囑或依據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給繼承人們;債務方面可以依法轉讓,但是債務轉讓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一、債權債務一般包括哪些?
(一)會計角度:
債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等。
債務: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稅費、應付債券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等。
(二)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5、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債權可以繼承嗎
債權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三、債務可以轉讓嗎
債務人可以轉移債務的,但需要經債權人和受讓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