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審判流程
時間:2022-06-17 11:02:33刑事辯護是刑事案件發生以后必須采取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辯護律師,法院可以為其指定律師進行辯護。那么刑事辯護的審判流程?
一、刑事辯護的審判流程
(一)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注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并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二)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后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系,申請延期開庭:律師收到兩個以上開庭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
(三)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
(四)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請。
二、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辯護是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從辯護人的角度來看,有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三種。從辯護方式來看,可以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
三、刑事辯護,費用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