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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時間:2022-07-07 15:08:27

        我們都知道,當犯罪嫌疑人滿足一定的條件時,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這一點在我國法律上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

        一、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刑訴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p>

        2、依據《刑訴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p>

        4、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5、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p>

        6、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檢察院、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22條規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時間重新計算。

        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計算的規定:

        高法《關于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四條又有被取保人違反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梢娙嗣駲z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的期限僅是違反規定重新取保的才連續計算,且在審判階段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無明確的同一機關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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