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什么時候可以解除?
時間:2022-07-07 15:08:27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對被取保候審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后,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于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但剩余部分應當退還被取保候審人。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雖然沒有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是對其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取保候審什么時候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根據這一規定,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后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這里法律規定采取的是應當(必須)及時解除,是為了還其人以自由;應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讓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經獲得自由。取保候審不能自動解除,應當經過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對司法機關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如果未造成嚴重后果,很難通過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責任,只能投訴,要求給出合理結論。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還能否繼續適用?
應當認為,不能夠再次適用取保候審,因為適用取保候審不僅要考慮到刑期,也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第一次適用了取保候審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證明其人身危險性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仍然會危害社會,不符合設定取保候審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夠再次適用。
取保候審期限已滿,案件沒有審結或者被撤銷的該怎么辦?
因為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而案件沒有審結或者撤銷的話,說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會留有案底,對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檢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發給釋放證明或者撤案,這樣才能在法律上還給其真正的自由,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